一、申请入党
程 序
具 体 工 作 和 要 求
责任部门及责任人
申请入党
1.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1.年满18周岁,自愿入党;
申请人
2.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:为何要入党、本人的现实表现、个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、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方面
2.填写《入党申请人登记表》
填写《入党申请人登记表》;
3.与申请人谈话(1个月之内)
填写《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》。
党支部
二、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
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
1.推荐积极分子
1.团群推优,填写《群团组织推优表》;
群团组织
2.党员推优,填写《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》
2.确定入党积极分子
1.召开支委会(支部大会)研究确定积极分子;
2.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》,经党总支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备案;
党总支
3.培养教育
1.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-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填写《培养联系人登记表》;
2.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,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培养考察表》(每半年一次)。
三、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1.征求意见
(1)召开征求党员意见会议;
(2)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议;
2.确定发展对象
(1)召开支委会(支部大会)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;
(2)党总支审议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;
(3)上级党委备案;
校党委
(4)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;
3.发展对象政审及教育
(1)对发展对象本人政审;
(2)外调政审;
(3)短期集中培训(24学时)。
四、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
1.预审
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形成审查意见报告,经党总支审议后报校党委预审;
2.公示
预审合格后,在召开支部发展大会前,进行公示;
3.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申请书》;
发展对象
4.召开支部大会
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;
5.上级组织谈话
党委审批前,应当指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;
6.基层党委审批
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7.校党委备案
基层党委审批后,将《预备党员备案表》、《新发展党员名册》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校党委组织部
五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1.宣誓
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;
党总支或党支部
2.考察培养
(1)每季度填写一次《预备党员考察纪实表》;
(2)转正前短期集中培训(不少于32学时);
3.预备党员转正
(1)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月内,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;
预备党员
(2)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填写能否转正意见;
入党介绍人、党小组
(3)召开征求党员意见会议;
(4)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议;
(5)报上级党委预审;
(6)预备党员公转正示;
(7)召开支部大会讨论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(8)报上级党委审批;
(9)基层党委讨论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;
(10)预备党员转正谈话;
党支部书记
4.校党委备案
将《转正预备党员名册》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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